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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

2017-07-05 09:01: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一、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内涵及发展意义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2010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将公共租赁住房提升到新的高度。自此以后,公共租赁住房逐渐成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演变及覆盖人群等实际情况,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内涵概括为:由政府主导、主要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体、以租赁为主要形式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明显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特殊的住房产品。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强城市人才活力,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覆盖率较低

“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550万户,保障房的保障率达到20%,且租赁住房主导保障供应体系。国家行政学院马秀莲教授《中国公租房建设和发展现状》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1~2013年国家统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57万套,完成国家“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的64.5%。2014~2015年未有公开数据,但根据全国公共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2014和2015年连续下降,因此其余35.5%的保障目标未必完成。即使完成了全部计划,保障人口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口的比重也仅为6.2%,而户籍居民人口的保障比例更为3.4%。在如此低的覆盖率下,公共租赁住房很难成为主导。

(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较小,分布不均衡

从土地实际供应看(由于近年数据不完整,仅以2012年数据为例),2012年,全国居住类土地实际供应11.4亿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2亿公顷(含棚户区改造中廉租房的801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仅占全国居住类用地的10.5%。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供应的区域分布与常住人口增长的分布也不匹配。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居前三位的省份为新疆、安徽和云南,三省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超过全国的30%;而这三省常住人口的流入仅占全国新增常住人口的9.64%。常住人口流入较多的区域,如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面积却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