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粤港澳合作咨询渠道,吸纳内地及港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研究探讨各领域合作发展策略、方式及问题。发挥粤港澳地区行业协会、智库等机构的作用,支持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深化合作交流,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推介。
四、其它
本协议自四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经四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和展期。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四份。
本协议于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签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马兴瑞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