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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3)

2017-07-04 09:15:51      参与评论()人

(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大湾区不同城市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合作发展平台,构建高端引领、协同发展、特色突出、绿色低碳的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

(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优质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产品供给,打造国际化教育高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区域旅游发展,支持澳门打造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共建健康湾区,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湾区。

(九)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充分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携手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共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联手“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更好发挥归侨侨眷纽带作用,推动大湾区在国家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粤港澳合作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合作平台建设。发挥合作平台示范作用,拓展港澳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三、体制机制安排

(十一)完善协调机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四方每年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

(十二)健全实施机制。四方每年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共同推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日常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在合作中的联络协调作用,推动规划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