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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2017-07-04 09:15:51      参与评论()人

7月1日上午,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见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按照协议,粤港澳三地将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完善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7月3日晚,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以下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称四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总则

(一)合作宗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合作目标。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推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