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算双方可通过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查询结算指令、结算合同、交割单等相关信息和业务单据。
五、应急业务
(一)因通讯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故障应急操作指引(试行)》(中债字〔2012〕1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二)“北向通”下分销应急业务和指令应急确认的办理截止时间为13:00。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中债字〔2017〕102号)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现有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
七、本通知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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