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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落地 “通车”箭在弦上

2017-06-29 23:02:4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周四(6月29日)晚间,债券通相关的两家境内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债登”)和银行间市场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清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债券通”结算操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前,媒体报道称,债券通相关的中资外资做市商已经明确,预计最快下周一(7月3日)开通,如今两大托管机构下发相关细则,债券通开通箭在弦上。

6月26日,中债登发布“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29日再发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债券分销和现券交易的结算方式、债券分销、债券确认、交易结算以及应急业务等相关的细节。

6月22日,央行发布债券通框架性文件《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称配合《暂行办法》,相关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都会制订配套的业务细则和操作指南,并报两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目前境外托管机构包括香港金管局(指香港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即CMU),境内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周四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债登、上清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联合通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选择T+0、T+1或T+2日。

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债字〔2017〕104号

相关市场参与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37号,以下称“《暂行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保证香港“债券通”业务规范开展,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券分销和现券交易的结算方式

为确保以结算双方真实有效的指令作为债券结算依据,维护结算合法性;减少市场各方手工填写CIPS307、CIPS308报文带来的操作风险;避免结算过程中因增加资金代理行发送报文环节而带来的结算不确定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依据分销双方或结算双方的确认单据(附有电子密押或预留印鉴)办理债券结算。债券过户后,相关结算方即可在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查询债券结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