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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实施 再也不用担心买错基金(2)

2017-06-22 09:06: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制度方面,除了重新制定公司基本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外,还完善了其他配套制度,比如在销售人员规范中强调《办法》禁止的销售行为,增加制定投资者回访制度,在绩效考核办法中强调违反适当性管理的后果等等。”金鹰基金相关人士进一步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还了解到,由于6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在主要的系统开发工作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后期基金公司还需要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和调整。

考察维度更多

《指引》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就基金产品究竟该怎么分级、投资者怎么分类、怎么做风险测评等给出了答案。

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R2、R3、R4、R5五个等级。对应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则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 C4、C5 五种类型。

在《指引》中,监管层着重加强了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普通投资者每个等级只能购买低于或等于该风险等级的产品,风险问卷也给出了新的模板,考察维度比之前多了不少。

“相较《办法》,《指引》主要是就业内关注的一些细节进行规范,比如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普通投资者的管理、购买环节的匹配原则和流程等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上述金鹰基金人士称。

此前,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公募基金未能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分级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特征,造成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大批分级B下折导致亏损的情形,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与基金公司对簿公堂。

由于不明白分级基金的下折条款,很多投资者当时买入已经下折的基金份额,而不管第二日是否大涨,下折又不可避免。2015年7月10日,转债进取在触发下折后便创下亏损84%的“历史惨案”。

“在基金销售中,有不少类似的例子。比如一些投资者其实风险承受能力低,但买了高风险产品,一旦业绩出现亏损,就会反复质问基金公司。这类投资者可能对自己购买的产品也好,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好,其实都是不了解的。”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市场营销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