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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亟待提高(2)

2017-06-21 21:01: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至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94%、97.5%;2011年至2016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86.4%、88.4%、88.2%、88%、90%以及90%以上。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缘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不高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向而行,说明《劳动合同法》的规制,施加于不同类型劳动者群体的效果截然不同。从个体的角度讲,要改变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关键在于提高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水平等人力资本。对于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全方位保护,可以使其权益保障和人力资本积累实现良性循环,从而分享更多的“制度红利”。

然而,对于人力资本水平原本就不高的农民工,他们从事的行业既不鼓励其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也难以为其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创造条件。农民工集中就业于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是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2009年至2016年,农民工在这6个行业就业的比例分别为86.8%、88.4%、87.9%、87.9%、87.7%、87.7%、86.9%、85.9%,总量分别为19945万人、21413万人、22219万人、23083万人、23586万人、24025万人、24112万人、24199万人。

这组数据表明,8年间,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具有高度的集聚性和稳定性。而且,在这6个行业就业的农民工总量逐年增加,净增4254万人,这说明大量新增农民工就业依然是别无选择地“低到尘埃里”,缺乏向更高端行业流动的机会和可能。由于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相互竞争激烈、盈利能力弱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等特点,这就决定了企业看重的是处于黄金劳动年龄段农民工的“身体红利”。特别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下行逐步加大,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空间更加逼仄,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很多企业为进一步谋求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空间,更倾向于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农民工结构的变化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的流动性。《报告》显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2016年已占到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老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权利意识更强,他们更看重自身价值的体现、尊严的保有以及自由的生活,当枯燥乏味的工作既无法为其提供人力资本积累的空间,又无法给予其体面和尊严时,他们就会倾向于通过频繁流动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实现“自我救赎”,而这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工的流动性,降低其劳动合同签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