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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交”、“资金对敲” 期货交易违规套路知多少(3)

2017-06-21 09:15:4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客户乙联系该网友时对方手机已经关机、并在QQ中与客户乙解除了好友关系。上述交易发生后,客户甲所在的期货公司通过登记的电话号码与住址都无法与客户甲取得联系。其后,客户甲因其账户受限才主动与开户公司联系。客户甲只承认自身账户的交易由其亲自操作完成。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推断,可能性之一是客户甲与客户乙认识的网友为同一人,客户甲一人控制上述两个账户实施了违规交易;可能性之二是客户甲与客户乙认识的网友合谋进行了上述交易。但是,无论何种情形,均可以推断客户甲参与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

在郑商所后期的调查工作中,客户甲还存在隐瞒事实真相、不配合交易所调查工作,且在调查过程中通过低价平仓、手工出金及销户等方式有意规避自律惩戒,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性。郑商所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责令客户甲返还违规所得,给予其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另一个资金对敲的案例则是发生于2015年6月某日,某公司客户丙、某客户丁在某期货合约上相互成交2笔4手,存在密切配合进行交易的情形。客户丙存在高买低卖的非理性操作。客户丁是客户丙的指令下达人,两当事人均承认涉案交易系客户丁操作。鉴于后期客户丁已将其账户盈利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返还给客户丙,最终,郑商所给予客户丁“警告”的纪律处分,并将其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了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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