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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食品公告:相关指控未充分考虑有关事实(2)

2017-06-08 13:28:19    网易财经  参与评论()人

- 随著卫视频道的市场份额、影响力不断提升,每年的刊例价格上调幅度均较大,但对包括达利在内的较早与卫视频道持续合作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小。达利与各卫视频道的合作政策一般是以前一年为基准根据卫视频道的市场表现予以适当程度的调整来操作。事实上达利在卫视频道上享有相当程度上的先入者红利。

- CTR报告中达利有著庞大的品牌费用也与我司的媒体投放策略及优势相关。卫视平台主要是是由少数一线平台及多数二三线平台组成,而达利投放是以覆盖多卫视平台为主、其他媒体频道为辅的投放策略,达利在二三线卫视的优势更为明显,故从CTR报告中显示出来的达利的费用虽然庞大,而实际费用并非如此。

b) 达利在2014-2016年间的广告开支分别为3.24亿元、3.24亿元、3.75亿元,涨幅较为平稳,并不存在达利广告开支显著上升的情况;FG Alpha所说的达 利A&P费 用(2014-2016年 间A&P费 用 为4.84亿 元、10.86亿 元、15.63亿元)大幅增长是由于促销费用上升所致,并非主要是媒体广告费用增长所致。

c) 因此,FG Alpha针对达利广告费用的指责,不仅引用的数据与达利财务数据不具备很强的关联性,其对达利公佈的广告开支数据也没有做深入分析。

2. 有关首次公开发售前控股股东现金垫款的指控其声称「达利在首次公开发售前数年从控股股东接受可疑现金垫款」。

公司回应

a) 达利招股书第233页合併资产负债表以及第I-11页现金流量表,针对达利应付控股股东款项的披露如下。其中,本集团于2012年新增的应付控股股东垫款人民币843,644千元,主要用于购建河南、广东、江苏、南昌等于当年投入运营的新工厂的厂房及生产线;本集团于2013年新增的应付控股股东垫款人民币976,998千元,主要用于购建在建工厂河北及陕西的厂房及新生产线。该等应付控股股东款项属于非贸易性质,为无担保、不计息及于要求时偿还。

b) 于2012年及2013年,本集团投产及在建的新工厂除股东初始投入的资本金外,仍然需要大量资金购建厂房及生产线。在考虑融资方式时,本集团未选择银行借款及增资的方式,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几方面:1)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较高;2)增资的流程相对较为複杂;3)增资可能会增加未来集团重组的成本。而控股股东垫款是中国大陆非上市民营企业较多採用的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低(不计息),资金往来较为灵活。综上分析,本集团于2012年及2013年选择了控股股股东垫款的形式对新工厂所需厂房、设备的资金进行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