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防范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年全国试点(3)

2017-06-01 14:43:5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由此可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推出,并不意味完全放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审批,仍由国务院和财政部进行总额控制、统一管理,避免了发行规模的失控。”郑春荣称。

此次《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将原来集中发行和管理的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为按项目发行和管理,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债券市场化水平。

郑春荣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定做”、量力而行,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有利于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防范债务风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办法》落实市县政府责任,通过统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命名格式,将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一一对应到具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市县政府。并强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防范土地融资债务风险

其实早在去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比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此次《办法》则在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融资基础上,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潜在债务风险。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执行现行法规关于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规定的同时,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