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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需关注国际税收问题(2)

2017-05-31 20:37: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但是,如果要实现零税率,则需要出口环节销项免税,而进项给予退税。在此的进项是指为了生产相关的出口产品所购买原材料等进项时,由于材料供应商需要履行中国的纳税义务,因此,出口商在购买时实际上已经负担了相应的进项税金,可是出口商品或劳务的销项税免税,则进项税金无法抵扣,只能通过退税的手段以保证零税率。

我国货物的出口退税制度相对成熟,包括“免抵退”等制度,但是出口劳务的退税制度还在探索阶段,在2016年5月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以来,仅有研发、设计等有限的劳务允许采用零税率的制度,其他大量的出口劳务仅能采用免税制度。免税与零税率制度具有较大的差异,本质的区别在于零税率负担更低的税金成本,因为其国内购进的进项税金是可以退税的,税金成本不需要沉淀,但是免税则无法实现。

当然,我国对于出口劳务的增值税退税制度相对谨慎的一个原因在于,由于劳务是无形的,因此在进口环节对劳务征税比对货物征税更困难,当一个国家无法完全征税时,仓促进行退税,最终会损害本国的税收利益。

但是,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工程企业,它们到海外去进行工程承包、建设,而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劳务仅是规定了免税政策,还无法实现退税。此外,即使是免税政策,对于海外工程的分包及总包是有差异的,总包通常能够实现跨境的合同、境外支付及海外施工这三个主要的判断境外免税业务的要素,但是,分包通常仅能保障海外施工,而合同及支付均与境内的总包相关,因此,在判断免税时通常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一带一路”东道国的税收问题

“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横贯亚洲、非洲及欧洲,根据官方数据,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近18万个就业岗位。

为何“一带一路”能够给相关的东道国创造税收?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也是每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每个国家的税法相对独立,即每个国家的税法是不同的。所以,我国的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后,需要适应不同东道国家的税法,在东道国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