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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等情形,银行有权拒绝开户(3)

2017-05-25 17:10:40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七、为有效落实《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为有效落实《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修订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引导柜面、内控合规等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并执行《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促进社会公众对《通知》内容的准确理解和支持。人民银行也将加强社会宣传,并加强对义务机构的监管,将其落实情况作为监管评级与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银发〔2017〕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部分案件和监管实践显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严,存在着一定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能对报告涉及的客户、账户及资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致使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一)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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