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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路个税、房地产税改革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获深改组通过

2017-05-24 11:05: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5月23日,改革最高领导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第35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强调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要立足现有信息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机制,强化安全技术保护,推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应用。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认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明显加快步伐,而这为当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和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将推动个税和房地产税改革。高收入者将是该系统重点关注对象。

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

近期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明显提速。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最早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当时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提到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一节时,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2016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肖捷部长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时,提出“研究制定”该《方案》。2017年3月公布的预算报告则明确“制定”《方案》。5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则通过这一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首先要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收入,这是重点。深改组会议强调了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具体收集哪些个人信息尚不得知。什么样的信息会被收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至少应包括自然人的登记信息(包括户籍、任职等),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基金、股票以及其他投资信息,房地产车船信息,社会保障信息,教育信息、保险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

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纳税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个系统应该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把个人的所有收入汇集在一起。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收入征管也是这套系统应用的目的之一。

杨志勇认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目的是为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收集来的信息必须得到利用,而且是有针对性地加以利用,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能力。从成本收益原则出发,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构建应该以高收入者为重点。《方案》应该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有所规定。并不需要各级税务部门都来处理这些综合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分析结果推送给相关税务机关使用,从而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潘明星认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还可以为反腐起到一定作用。

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而这为当前复杂的个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开征奠定了信息基础,将推动个税和房地产税改革。

当前个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提出很高要求。比如民众呼吁较多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需要税务部门掌握居民的房产、贷款、家庭等众多信息。

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教育支出等。

但肖捷强调,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

肖捷提到的掌握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正是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的基础是每个自然人需要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以便把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统一起来。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杨志勇表示,纳税识别号(可以直接选用身份证号,也可以选用其他,终身不变)制度的建立是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形成的基础。纳税识别号可以自动归并自然人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金税三期工程以及其他围绕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配套技术应该成为这一体系正常运转的技术支撑。这一制度应该能够满足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识别的需要,各种扣除只能是唯一的。

2015年初,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自然人(即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首次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这为此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奠定基础。

今年国务院公布立法计划,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项目。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将该法列入预备及论证项目,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挑战犹存

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除了强调合理确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收集信息范围,保护信息安全也被提上重要日程。

个人收入和财产是个人私密信息,政府部门如果规范使用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大挑战。

杨志勇认为,作为个人隐私的收入信息和财产信息,只要这个人不是公务人员,不是属于应该对外披露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个人,那么即使税务部门能够采集到这些信息,也有义务保密而不对外发布。《方案》应该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利用设置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涉及多部门信息整合,如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信息畅通也是下一步改革关键。

杨志勇表示,应该有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实现相关涉税信息在税务部门和第三方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实时对接。各部门和机构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应该是强制性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调配合。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是税务部门之外的信息获取的关键之所在。银行、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可或缺。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平台、企业等支持也很重要。

“税务部门与这些部门、机构之间的收入、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联网和常规信息交流机制的形成,才可能保证有效信息的顺利收集。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并不是一纸公文就能促成的,需要解决相关的各部门和机构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杨志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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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