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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路个税、房地产税改革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获深改组通过(3)

2017-05-24 11:05: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的基础是每个自然人需要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以便把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统一起来。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杨志勇表示,纳税识别号(可以直接选用身份证号,也可以选用其他,终身不变)制度的建立是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形成的基础。纳税识别号可以自动归并自然人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金税三期工程以及其他围绕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配套技术应该成为这一体系正常运转的技术支撑。这一制度应该能够满足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识别的需要,各种扣除只能是唯一的。

2015年初,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自然人(即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首次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这为此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奠定基础。

今年国务院公布立法计划,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项目。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将该法列入预备及论证项目,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挑战犹存

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除了强调合理确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收集信息范围,保护信息安全也被提上重要日程。

个人收入和财产是个人私密信息,政府部门如果规范使用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大挑战。

杨志勇认为,作为个人隐私的收入信息和财产信息,只要这个人不是公务人员,不是属于应该对外披露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个人,那么即使税务部门能够采集到这些信息,也有义务保密而不对外发布。《方案》应该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利用设置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涉及多部门信息整合,如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信息畅通也是下一步改革关键。

杨志勇表示,应该有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实现相关涉税信息在税务部门和第三方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实时对接。各部门和机构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应该是强制性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调配合。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是税务部门之外的信息获取的关键之所在。银行、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可或缺。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平台、企业等支持也很重要。

“税务部门与这些部门、机构之间的收入、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联网和常规信息交流机制的形成,才可能保证有效信息的顺利收集。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并不是一纸公文就能促成的,需要解决相关的各部门和机构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杨志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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