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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对通道业务作最新表态 资管“去通道”序曲拉响(2)

2017-05-22 09:53:55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自2012年资管新政实施及此后大集合被叫停后,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就进入爆发式增长期,券商资管格局也由此发生了逆转。

2012年,集合计划在券商资管总规模中的占比,从前一年的53%直线跌落至11%;而与此同时,以非标融资的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快速逆袭,在券商资管的规模占比从前一年的47%直接飙升至89%。此后三年,定向计划都保持在90%上下的占比。

细数通道业务三大风险

一是净资本占用风险

从表面看,通道业务把钱借出去,收取费用,同时还掌握着钱的监管和行权权利,好似完全能保证本金不损失,真心躺着赚钱,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通道业务核心净资本率不断下降,比如,一个基金子公司1个亿左右的净资本,而资产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如此低的净资本比率,一旦子公司出问题,必然会引发基金公司风险,最后受损失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二是风险内部传导风险

外部风险呈现多样化、高频化的趋势,作为通道方的券商资管收费低廉,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就面临外部风险向券商内部无限传导的可能。

针对通道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证监会在此前曾发文规定“禁止基金子公司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但在“一对一”的专户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一直没有明确严格限制。

三是风险外部传导风险

而此次新沃基金被处罚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就是一只“一对一”的专户产品,在通过多次回购,以极高的杠杆集中持有债券,相关债券出现兑付违约后,导致回购交易无法偿付,直接将风险传导至多家其他金融机构。

监管持续趋严

2016年6月,新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将券商资管纳入表外业务,通道业务计入杠杆率约束,资管业务规模计入风险资本,定向资管计提比例大幅增加,通道业务因为计提净资本而受到约束,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一新规实际影响有限。

去年7月,证监会“新八条底线”颁布实施,从适用对象、销售募集环节、分级结构设置、资金池业务和投顾等角度多方面约束资管业务。

一家券商老总表示,在“新八条底线”颁布后已开始对资管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包括逐步收缩资金池产品、控制通道业务规模等。而伴随通道业务竞争加剧、费率长期受抑制,证券行业内也对提高主动管理规模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