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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信用违约 交易所债券风险排查月内完成(2)

2017-05-21 21:37:1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债券风险排查5月31日前上报交易所

随着信用债关注度的持续走高,公司债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被提上重要议程。此前,沪深交易所已要求各家券商于5月31日前做好风险排查并将报告提交至沪深交易所。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记者透露,这次风险排查针对的是在交易所上市或者挂牌的、自家券商担任受托管理人或者债权代理人的公司债和企业债。

根据交易所要求,券商需要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其中,关注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已经或正在发生不利变化、需要持续关注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的债券。风险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严重恶化、按期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将发生违约的债券。

记者了解到,风险排查可大体分为四个步骤:初步分类、风险排查、排查后的正式分类和风险处置。一旦相关债券被正式确定为风险类或违约类,发行人、增信机构应当立即制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并启动实施。

从具体细节方面,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债券的评级仍以正常为主,但一些城投债,由于城投公司经营状况较差、流动性水平大幅下降等原因,被划分到了关注类。这位投行人士对记者透露,对于个别毛利率、ROA(资产收益率)或者ROE(净资产收益率)下滑10%~30%的企业,风控部门会做进一步分析,如果在发生不利变化的同时仍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且多数财务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最后评估中,仍有可能被划分至正常类债券。

记者还发现,交易所也高度关注各类债券的占比情况。根据上交所通知,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当说明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债券在全部受托管理的债券中的占比情况,占比不足20%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此次风险排查不是一次性、突击式的排查,而是一项长期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交易所要求,受托管理人应当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提交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