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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楼市调控新政: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2)

2017-05-10 10:25:5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当地政策执行。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 首付贷”“ 过桥贷” 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 假按揭” 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

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 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 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稳步控制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布房源

继续执行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密切关注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及周边区域商品住宅销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完善商品住宅预售监管。各市县应实行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预售风险。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获购房补贴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对非住宅商品房(指开发企业销售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分区限制的原则。各地在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非住宅商品房的库存总量和上一年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的销售情况,对库存较大的区域应严格限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各市县在出让商住用地前,应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面积比例。

允许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调整转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