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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楼市调控新政: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05-10 10:25:5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江西省政府近日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要求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9日,据江南都市报报道,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 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意见》提出,各市县政府要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坚持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 个月的市县,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12 个月的,要继续去库存。各地要高度关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

《意见》要求,适时增加土地供应。各设区市本级(含所辖行政区)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应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 2017-2019 年) 和中期规划(2017-2021 年)。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加快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商品住宅库存小的或价格上涨过快的市县,要增加商品住宅房源供应,公共租赁房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快商品住宅项目报建和审批。对已批未建项目,要督促企业加快开工。已开工建设并达到预售条件的,房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近期商品住宅库存特别小的市县,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商品住宅预售条件,加快住宅上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