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资金池业务遭步步围堵 券商资管启动清理整改(2)

2017-05-07 18:34: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监管在次年进一步升级和细化。证监会在2016年7月,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将《行为细则》中的监管要求落地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被业内称为“新八条”。

《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市场对严控杠杆的相关规定关注和讨论较多。但文件中,还重申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并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

从具体要求来看,新八条除了延续《行为细则》对资金池业务的定义之外,还补充了两条适用情形。包括资管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投资于非标资产,而仅以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以及在资管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时,资管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的情况。

“证监会‘新八条’之后,对于资金池业务的态度就已经很明确了,行业整体开始收缩此类业务规模,但各家收缩的力度大小不一。”上述券商资管老总坦言,其所在券商也开展有资金池业务,但去年下半年起已在收缩存量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新八条”出台后,后续的检查摸底工作和行业自查一直未间断。就在今年2月,证监会还对券商资管类资金池业务进行过摸底,监管重点为跨期平层类产品。在本周五例会上,证监会也表示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多次组织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分步、有序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资金池隐患的资管业务。

“截止目前,大部分涉及相关问题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新设产品承接实现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规范,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证监会强调。

整改难度不容小觑

对于资金池业务的风险,证监会表示,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当前整个市场的风向转变,一行三会的监管全面收紧,鼓励资金脱虚向实。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对于经营机构来说,资金池业务最大的风险是由于期限错配而可能引发的流动性危机。这也是当前监管层真正担心的问题。”上述券商资管老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