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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从严审核”!证监会对IPO四大核心问题给出新说法(3)

2017-05-05 09:26:12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对此,市场认为,这些都应当传统意义上均属于“带病”上会的案例范畴。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上述问题都是合规性审核的典型方面。从监管角度来说,主要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部门意见,依据重要性原则综合考量作出判断,而不是简单的有违规就不给上市。但如果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肯定不能核准上市。

而对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记者请教的法律人士给出三点判断:

首先是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发行监管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的来进行审核。一般运行过程中的处理原则是谁处理谁下结论,也即权威认定。

第二,如果仍达不成,仍确需要有所判断的。必须要由发行人自己解释,其次专业中介机构必须要明确发表意见。确有必要的还要请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

第三,无论轻重大小,企业均需一律如实披露,让社会来监督。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让潜在投资者能够知晓,有所判断。在各方面介入的情况下,形成明确意见,各方归位尽责。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提高发审环节的透明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核心问题四:上市后次新股业绩下滑怎么看?

近期对次新股业绩变化的批评比较多。数据显示,已发布一季报的339家次新上市公司中,总体来看,次新股一季报成绩单较为平稳,超过九成次新股盈利报喜,但也有32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某券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次新股的业绩变动需要分情况看待,分析业绩下滑与行业波动趋势是否相符有无合理理由。有两种情况还需要持续观察:

一是,企业本身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以及季节性波动导致的业绩变化。如果同比无明显变化,则属于正常波动。

二是部分创业板企业由于体量小,根据订单实施情况确认收入,无明显季节规律,上市后当期的业绩无明显参考价值。

事实上,统计显示,32家一季报净利润亏损的上市公司中,创业板次新股多达16家。

《证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因此,投资者需要依据上市公司披露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