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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IPO违法造假被罚 新时代证券成漏网之鱼(2)

2017-05-03 10:30: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认为,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季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欧洪先、潘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张弢、邓剑雄、罗天友、符麟军、杨华健、周立成、李区、邓晶、董川、刘永朱、李萍、魏晓源、奚志伟、苏武俊、张江洋、许建生、钱艺、莫剑少、李煜叶、李盘生、谢少华、罗华欢、叶景年。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对于欧洪先等责任人分别给于警告、5万元-60万元不等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欧洪先、潘炜作为对登云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欧洪先、潘炜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成漏网之鱼?

不得不提的是,登云股份除涉及IPO文件及年报造假等违法问题外,该公司上市后业绩即变脸,并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登云股份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以来,当年业绩就戏剧化变脸。2014年净利润暴跌44.98%。2015年年报显示,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1.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5.19%%,基本每股收益-0.58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376.19%。2015年10月20日,登云股份被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对其2015年财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公告。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指明登云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则认为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彼时,因登云股份业绩变脸,作为保荐机构的新时代证券,也被监管层和深交所出具问询函。

关键词:登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