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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规将做调整 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3)

2017-05-03 09:47:48    网易财经综合  参与评论()人

由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 等6类评价指标构成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其中,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恶意规避监管"直接降至D类

文件显示,为强化底线监管,严禁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增加针对“恶意规避监管 ”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下调3个级别的规定。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恶意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至今,仍未有券商被划为D类公司。

增加授权条款

“增加授权条款,明确今后可由证券业协会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实现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分类监管制度符合实际、切实管用、持续有效。”这是本轮券商分类监管修订的思路之一。

监管人士称,考虑到目前《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相关监管要求尚在过渡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正在研究修订,为了在将来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更好地评价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体现不同阶段的监管关注和导向,明确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进行专项评价,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

此次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修订,总体分成以下五大思路:

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合规状态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监管措施;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境外业务服务能力等竞争力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积极稳步“走出去”,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投资银行。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明确今后可由证券业协会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实现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分类监管制度符合实际、切实管用、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