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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鱼龙混杂 催收手段花样翻新

2017-04-26 23:01: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相比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抵押物、获得难度较大,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利率成本又过高,小额贷款公司因其主要发放小额无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也有法定上限,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另外一条路径。

然而,第一财经1℃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按规定,小贷公司须经地方金融办等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业务并受其监管,但事实上,不少未经审批、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组织隐匿其间,真假难辨;一些小贷公司高息放贷等问题也并不鲜见;正规经营的小贷公司则受到融资限制等政策层面约束,难以适应放贷业务要求。

而除了依靠“亲情催收”、拉借款人子女担保等手段之外,少数正规持牌的小贷公司也会将大额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出去,这给暴力催收埋下了隐患。

鱼龙混杂与高息放贷

小贷公司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是与民间借贷纠缠交错。

江苏镇江阳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国林对1℃记者表示,大量未经审批、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组织“化名”小贷公司,兴风作浪。

不久前,中国小贷协会官方公众号曾撰文指出,近年来,冒充正规小贷公司行骗且得逞案件频发。这些所谓“小贷公司”诱骗消费者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高息合同,使得当事人蒙受财产损失,甚至催生暴力事件。

汤国林表示,这种局面的成因主要与目前的监管体制有关。根据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少民间借贷组织往往先注册其他名目公司后,再换个小贷的名字,超范围经营,它们基本处于弱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境地。

对于民间借贷假冒小贷进行经营,如果没有受害者举报,公安部门也难以立案。

同时,目前各试点省市区基本都出台了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放高利贷、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都被列为重点处罚对象。不过,小贷公司高息放贷、集中多次向同一借款人放贷等情形,时有发生。

《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而1℃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在部分诉讼案例中,小贷公司约定的利率高于法定标准,或虽约定的利率未超出法定标准,但以加收财务顾问费或咨询费或约定高额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变相收取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