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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制度的突破性改革(4)

2017-04-25 09:31:2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二是外籍华人永久居留渠道(华裔卡)。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三是上海纳税达标永久居留通道。在沪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税前)6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四是上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通道。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在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上海工作满3年,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五是依托机构投资类永久居留通道。以自然人身份,或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广东于2016年推出的《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新增了6类中国“绿卡”申请通道:

一是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直通车渠道。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的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创新创业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二是外籍人才积分制永久居留渠道。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经专家积分评估达70分的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外籍技术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三是外籍华人永久居留渠道(华裔卡)。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四是纳税达标永久居留通道。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