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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对于本轮债转股,我越看越困惑(2)

2017-04-14 15:25: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困惑二:债转股主体应该是谁?实施对象是谁?目前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它是强化了被实施对象的预算约束,还是进一步软化了预算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债转股政策不是特别明确。债转股的目标是降杠杆,原则是市场化和法治化,但是没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主体可以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也可以是原来的四大资管公司,外资、市场中介也可以参与其中,这一点非常不明确。

此外我困惑的是,在债转股实施进程中,政策的作用是强化还是软化实施对象的预算约束?政策使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和企业信用的边界更模糊还是更清楚?如果实施对象——目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及高管对企业经营不善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对债转股就会抱着抵触和抗拒的态度,我们认为这种债转股通常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如果他们欢迎债转股,可能债转股的主要方式是财务的修饰和预算约束的进一步软化,这就让人担心了。

困惑三:债转股中的估值方法是否严格、有效,这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的实施方案。我们是严格地用司法途径作为解决方式来实施债转股,还是以比较温柔的、法庭之外的解决方式实施债转股?如果是前者,把债转股对象逼迫到破产重整的阶段,对债权人极为有利;如果是后者,那么债务估值结果对债权人不会有利。

所以,我觉得脱离了债转股实施方案本身去讨论估值,其意义就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债转股方案需要明确——债转股实施方最终持有的是实施对象的优先股还是股权,亦或是母公司股权;实施方是否需要派出董事——上述有待明确的内容都与债务估值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