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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怒批“铁公鸡” 现金分红或挂钩定增(4)

2017-04-10 21:20: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指引》),对现金分红的安排作出细化,同时明确了处罚条件。对于未制定回报计划、未履行必要程序、未详细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形,证监会将采取监管措施并作出相应处罚。

“硬措施”或为挂钩定增

既然已有规则约束,为何监管层还要持续苦口婆心的“劝告”甚至是“警告”?在冯诚看来,目前上市公司不按规定进行现金分红,已有两条约束。

一是信息披露限制。按照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定期报告当中,公布现金分红安排、作出承诺,并公布履行情况。如果出现作出承诺但没有履行的行为,相当于就违反信息披露要求,接下来面临的监管或者处罚就可能接踵而至。

二是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进行资本市场运作的限制。“2008年以后,证监会对不按承诺分红的公司,最大的限制就是限制再融资。”冯诚告诉记者,要进行再融资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这是一项硬性指标的。

根据刘士余8日曾表示,对于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证监会已经在高度关注,而且不会放任不管,会有相应的硬措施。据业内人士预计,新的“硬措施”可能来自将现金分红与定增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