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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暴强袭证券中介 “问责”倒逼行业生态重构(4)

2017-04-10 10:00:39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深圳证监局认为辖区内部分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仍存在谨慎性不足、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要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审慎对待年报审计过程中新业务、重大事项、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监管要求。

上海证监局最新一期(2017年第1期)《会计监管通讯》为2016年年报审计专刊,主要内容包括年审快报、执业风险提示、会计问题提示、法规更新提示等。如提示了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细分行业收入确认、职工薪酬的分类与会计处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交易所更直接向审计中介机构人员下发监管措施。2月14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杨高宇、魏丽红的监管函》。

北京中证天通为*ST烯碳2015年财报的审计机构。其2016年4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称,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不对*ST烯碳2015年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但深交所认为,无法表示意见段的内容并未涉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作为年审签字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事实,未能勤勉尽责,因此对*ST烯碳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这反映出,监管并无“法外之地”,亦可见目前监管的严苛程度。签字会计师即使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应勤勉尽责。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不能成为签字会计师的豁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