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从洛克菲勒家族传承看中国式家族信托(2)

2017-03-30 00:41: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任文霞律师建议,中国的高净值家庭在考虑传承的时候,除了金融资产之外,首先要考虑希望家族成员代代相传的精神资产是什么,并把它融入到对家族成员的日常教育以及各种传承工具的使用之中去。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中第二个显著的特点在于小洛克菲勒在其信托架构中设立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信托委员会,其权力包括有权指示受托人按其指令行动,以及在信托委员会投票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更换受托人。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协议中被授予处置信托资产的权力,但信托委员会可以承载委托人的意志并贯彻执行,从而使财富更好的传承。

“在信托财产和受益人都比较简单的时候,无需考虑设立信托委员会,但当信托财产和受益人众多并且涉及企业股权等复杂情况时,则可以考虑设置信托委员会,”任文霞律师称。信托委员会承载了委托人的意志,并使之可以最大限度地执行委托人的意志。

例如,家庭中能力一般的成员,委托人希望给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对于家族成员中能力比较强的,则希望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例如提供创业基金。那么如何判断子女中谁是能力一般的谁又是能力较强的,如何判断创业计划是否可行,都是难题。而成立一个能较好地执行委托人意志的信托委员会就是方法之一。

第三个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家族信托也是有效传承企业股权的工具之一。从公开资料来看,小洛克菲勒在1934年的信托是通过公司的股票和房地产设立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会登记在受托人的名下,家族成员仅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享受信托的分配,后代无法将这些股权进行分割。这保证了股权的完整性,避免失去对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然而股权信托也有其掣肘的地方。任文霞律师举例称,例如,子女之间将股权按比例分割后直接继承,如果之后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出售股权离开企业,退出有时候也是一种较好的矛盾解决方式。但是股权信托中的股权是不能由受益人进行直接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纠纷便难以解决。因此实施股权信托时,一定要进行精密的设计,包括提前设定出现纠纷情况时,是否可以通过转让受益权离开信托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具体包括投票权和分红权,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不仅要关注如何分红的问题,更要关注如何行使投票权,对企业进行管理的问题。因此在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一定要事先设计好投票权行使的机制。

家族信托并非万能药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传承工具,虽然来源于英国,却早已与一众名门望族结缘,不仅是洛克菲勒,肯尼迪家族、默多克、李嘉诚等背后都有家族信托的身影。同时,不少家族控制的知名企业,例如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也都已经放置于家族信托之内。

通常在提及家族信托时都会提到它的几大主要功能,即传承规划功能、债务隔离功能、私密性保障功能、税务及债务筹划功能和慈善公益功能等。但是无论在境内设立的信托还是境外设立的信托,这些功能的实现其实都是有条件的。任文霞律师表示,虽然家族信托是一个较好的传承工具,但传承者应该在善意传承并且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去使用它,而不是追求所谓的“避税逼债”。

就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而言,并非所有的信托都能够实现债务隔离。任文霞律师表示,例如,对于可撤销信托(在我国指委托人保留解除权的信托)和自益信托(指信托委托人同时是唯一信托受益人的信托),信托财产依然会被视为委托人的责任财产,可以用以偿债。即使是他益信托,也需要在一定条件才可以达到债务隔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