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海南个人可申请当“岛主”?专家:严格限制搞房地产开发

2018-07-06 14:46: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坐拥桃花岛,成为一名“岛主”,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金庸文学作品里令无数人神往的生活。近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关于《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其中明确,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旅游、娱乐用岛可达25年,引发网友热议。

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期限最长为50年。除了旅游娱乐,养殖用岛可达15年、盐业矿业用岛为30年、公益事业用岛为40年、港口等建设工程为50年。那么,想圆“岛主梦”究竟都需要哪些条件?无人岛的开放又会否带来无序的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呢?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并非“新政”

椰风树影,水清沙白。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岛屿旅游越来越具吸引力。事实上,我国早在2011年就已公布了第一批可有偿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涵盖了8省区176个岛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并非“新政”,而是依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具体性的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都是一样的,只是我们更细化一点,包括怎么受理,谁来受理,我们内部是怎样的流程。就是对上位法的延伸,具体化,便于我们的操作。”

国家海洋局官网昨天也发布了相关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尽管如此,想成为“岛主”,却并非易事。

仅6岛屿可供开发,“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