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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挑战

2018-06-27 14:02:1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传统的交通法律体系以人类驾驶员为主体建构,各种责任规则以及保险制度都是围绕人类驾驶员来设计的。在自动驾驶时代,必须首先确立自动驾驶系统本身的法律地位,否则就会给路测和法律责任认定等造成困难。

汽车驾驶领域通行的国际公约是《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3月通过修正案修改了《公约》。新的《公约》规定,在自动驾驶系统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以及驾驶员可以手动选择关闭自动驾驶系统的前提下,驾驶员可以将车辆的驾驶职责交给自动驾驶系统。

近年来,欧美各国不断通过立法确立自动驾驶的法律地位。2017年,德国联邦议会颁布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在美国,截至2017年4月,已有13个州(特区)生效了31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法规。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瑞典等国家也纷纷在立法层面上展开探索,颁布了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

从目前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全面部署自动驾驶汽车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障碍。据不完全统计,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面部署,至少需要修改我国七个领域(包括交通安全管理、测绘、运输、信息、通讯、质检、标准化)24部以上的法律。

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合法性问题,北京和上海关于路测的规范性文件,确立了自动驾驶的合法性地位。但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仍在于全面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便适应未来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面部署。

自动驾驶的民事归责

从我国现行法的角度,自动驾驶汽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有两种可能的民事归责路径:第一是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由追究使用者的侵权责任;第二是以产品具有缺陷为由追究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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