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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防外债地方债风险 房企平台境外发债受限

2018-05-18 12:2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近日表示,外汇局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统筹平衡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政策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确保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借用外债的管理,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债结汇需要经过外汇局批准等。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新时代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通知主要是为了防风险,通过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来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风险;同时支持发展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发展等重点领域,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服务。

通知提高了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的门槛和要求,也意味着企业举借中长期将会进一步收紧,根据文件精神和外汇管理局最新规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境外发债将会受限。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通知指出,要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

关键词:房企外债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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