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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处处是坑”

2018-05-16 09:16:46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有些借名协议即便有效借名人也无法获得房产

郭韧告诉记者,很多借名人都试图通过签订借名协议维护自身权益,并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借名人是出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由被借名人把房子过户到借名人名下。一旦发生纠纷,借名人会通过起诉,要求被借名人履行借名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

然而,对于因限购政策出台而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以及没有首套房购买资格而又想要享受相关优惠的人来说,借名买房就意味着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签订的借名协议是否还有效?

姜超峰告诉记者,合同法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一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以限购限贷为特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借名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借名协议不能够清楚地表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或者存在过户障碍,譬如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查封或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等情况,法院一般也不支持借名人的确权请求。”姜超峰说。

李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提及,如果借名人是由于没有购房资格而借名,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借名人尚未获取购房资格,那么仍然无法将房子从被借名人名下过户到借名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借名协议是有效的,但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将房屋过户给实际购房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解除。

郭韧透露,现在上海的法院对借名买房这一问题的审理整体趋势是“从严”,过去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法院不会审查借名人是否有购房资格,但现在情况变了,遇到这类案件,法院会先审查借名人的购房资质,一旦发现借名人没有资质,就会告诉借名人,如果不撤诉,那么案件审理下去借名人会败诉。

姜超峰补充道,对于被借名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情况,借名人很难维权,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公示公信原则,在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名人对房产抵押、再次出售时,法律会保障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的。

有些借名协议签了也无效

关键词:买房名人郭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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