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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市场现十大乱象 强监管纠偏纠错规范发展

2018-04-23 10:15: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PPP项目收益通常是一个相对平稳的现金流量,特别是对于完全由政府付费的一类项目。由于为规避某一规则和政策要求,政府支付的现金流量被随意设定,例如:有的年支付额开始较小,然后逐年增加;有的开始较大然后逐年减少;还有的要求在最后移交时,政府要支付项目的剩余价值,理由是前面的收益不足,没有达到预期的回报等。这些都属于不规范的做法。

乱象九:运营建设两张“皮”

PPP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与之前的项目融资相比,一个重要区别是项目公司应当承担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是将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项目运营效率交由项目公司来承担,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尽力减少运营维护费用,而减少费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当前许多PPP项目实施方案中,中标方主要为了工程建设利润,对于建成后的项目则转交给政府的市政公司负责运营。不少项目在采购阶段,将投资回报收益率与运营管理维护费用分开计算,作为两个标的,最后很难达到项目最终的目标。

乱象十:政府隐性担保

PPP模式中,政府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资本有创新能力及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而企业选择政府的PPP项目也主要是以政府信用为主要依据。但是,政府的信用并非通过担保体现,而是以政府在项目中承担的财政支付能力体现,当然这种能力受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红线的约束。当前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担保承诺,这明显不符合已有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从发展到规范:

问题项目断舍离

乱象频出,对PPP项目的规范和整顿开始拉开大幕。2017年以来,尤其是后半年,新一轮地方政府融资监管加强。

2017年5月,财政部要求全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工作,并严禁地方政府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得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年6月5日,财政部通过编制“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类”事项。去年12月以来对非标资产的清理与“回表”的压力加大,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基建中“明股实债”融资模式的增长。

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92号文),一方面严格项目新入库标准,另一方面开始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清退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等项目,并设立期限为2018年3月31日。随后,国资委亦从严格准入条件、控制规模等方面对央企参与PPP项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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