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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 须依托医疗机构办

2018-04-17 13:21:01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如上这些政策将有配套支持措施,如收费政策、对接医保结算系统、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等。于学军介绍,截至去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实现连通,下一步将在应用上下功夫。同时,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所有医院实现统一标准和接口,并整合信息,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支撑。

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互联网诊疗行为将动态留痕

在网上看病,能让人放心吗?如何确保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于学军介绍,文件明确了严格的监管措施:首先是明确行为的边界。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是强化责任。“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第三方平台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此外,还要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利用这个特点,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及时将数据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查询。“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就医安全。”

“在建立统一规范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与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曾益新介绍,下一步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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