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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去社会化改革时间表披露 上半年完成协议签署

2018-04-13 16:50:17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为了深入推进改革,国资委要求“先移交后改造”。即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后,“三供一业”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单位负责,同时将“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划转接收单位,再由接收单位按照协议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并按照协议确定的有关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维修改造工作。接收单位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方式,对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于已签订协议、尚未开始维修改造的,原则上要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组织落实分离移交;新签订协议或框架协议转正式协议的,要全面落实“先移交后改造”。

为落实好“先移交后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通过协商在分离移交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资产划转前,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进行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限期排除安全隐患。从资产划转到维修改造完成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安全责任以接收单位为主、移交企业为辅,双方协商分清职责。移交企业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在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协调解决施工受阻、转供等问题,为维修改造创造条件。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符合要求可以作为接收主体的其他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地方国资、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接收单位认真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协调相关方面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办理规划路由批复及各类相关手续,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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