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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去社会化改革时间表披露 上半年完成协议签署

2018-04-13 16:50:17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雅洁 

任务艰巨的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

4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官方消息,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培训上发表题为《坚决打好剥离办社会职能攻坚战 努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讲话,透露该项改革的最新安排。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2018年上半年,将力争全面完成协议签署。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加大工作力度,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要抓紧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尽快签订正式协议;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要尽可能在上半年直接签订正式协议,最迟不能晚于9月底。大型独立工矿区等特殊情况,企业最迟也要在2018年底前签订正式协议,2019年起新签订协议的移交项目,原则上有关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同时,5个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要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中国石油大庆油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东风汽车十堰基地、河北开滦集团古冶矿区、陕西有色金堆城钼业矿区等5个独立工矿区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下定决心,果断决策,抓紧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主体任务,切实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头作用。

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重点抓了协议签订,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达到80%,其中不少是框架协议,下一步维修改造、完成分离移交还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特别是北方地区施工期短、时间更为紧迫,按照工作目标在今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改革开放已经快40年了,《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也快十年,国企职工身份意识正在淡化,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筹建的社保体制也在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已经不是很多了。像‘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医疗等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来解决。

但是,对于新发生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肯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对遗留的问题没有一个斩断,如果不斩断,新的就会越来越多,即便原来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帮你解决了,又会有新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来,成为企业未来的负担。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推进国企改革来完成。

为了深入推进改革,国资委要求“先移交后改造”。即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后,“三供一业”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单位负责,同时将“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划转接收单位,再由接收单位按照协议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并按照协议确定的有关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维修改造工作。接收单位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方式,对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于已签订协议、尚未开始维修改造的,原则上要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组织落实分离移交;新签订协议或框架协议转正式协议的,要全面落实“先移交后改造”。

为落实好“先移交后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通过协商在分离移交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资产划转前,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进行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限期排除安全隐患。从资产划转到维修改造完成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安全责任以接收单位为主、移交企业为辅,双方协商分清职责。移交企业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在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协调解决施工受阻、转供等问题,为维修改造创造条件。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符合要求可以作为接收主体的其他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地方国资、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接收单位认真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协调相关方面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办理规划路由批复及各类相关手续,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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