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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规制网约车尺度怎么定?

2018-04-11 14:04:1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184个城市中,有130个城市要求平台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企业法人。”林华告诉记者,《暂行办法》仅规定网约车平台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既未要求平台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更未要求平台在本地设立企业法人。而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细则规定涉嫌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增设许可条件,违反了《暂行办法》和行政许可法。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祁欢认为,地方出台网约车细则,针对网约车的弊端实施管理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变相地去限制这种服务的流通,对从业人员进行限制,对外地人员的自由流动进行限制,实际上是增加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地方政策限户籍、限车牌、限车长、限排量以及限车龄,这些细则实际上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所说的公平、市场自主的原则。

70个城市擅自设定行政处罚

据悉,在184个出台网约车细则的城市中,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有6个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广州、武汉、深圳、青岛;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有59个城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有88个城市;以交通局等部门名义联合发布的有27个城市;以交通局名义单独发布的有4个城市。

“各城市发布的细则绝大部分在性质上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层级较低。”林华表示,一些地方网约车细则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林华进一步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仅有权设定警告和罚款这两种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然而,在184个城市中,有70个城市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增设或者变相设定了罚款、收回经营权、暂停新增注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使对违规平台企业进行顶格罚款,这样的处罚仍然不足以震慑和防止乱象的出现。“目前,管理部门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网约车平台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式,与传统企业有较大区别,单纯依靠地方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现有的行业法规,很难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份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的议案被提交全国人大,议案建议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法,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为网约车制定一部法律。依据程序,全国两会后,全国人大将对这份议案进行立法调研。

“由于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权利的平衡问题,因此,对于网约车的管理是一门艺术。”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认为,从行政角度而言,对民事关系的管理程度是有限制的;从民事关系角度来看,在设定规则的过程中确保平等非常重要。政府通过立法引导遵循公平交易,严厉打击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合法行为也是一种保护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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