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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当做“单位人”? 医生需为自己买一份医责险

2018-04-09 14:11:46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医疗事故险是为医院而设置的,而医生个人需要一份自己的保险。我觉得大部分医生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大所在。”赵江宁在购买保险后,身边不乏疑惑的声音。她记得一位业内好友在网上看到相关新闻后给自己打来电话:“咦?怎么会是你。我觉得这可是一个跨时代的东西。”

刘晔认为,医师执业责任险对整个医学界是有利的,对患者也是有利的。“自由执业的医生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刘晔希望深圳市能将这一系列政策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并进一步放宽在职医生开诊所的条件。“没有自由执业者,谁会有热情购买这份保险呢?”刘晔说。

“目前,全国还没有发生过一单医师个人购买保险后发生医疗事故进入理赔程序的案例。所以很多内容还不是很清晰。”张强觉得,或许深圳版医师执业责任险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如果自由执业发展举步维艰,那么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也将无人问津。和张强一样,很多观望的人都希望看到深圳市实际操作的效果。张强认为,作为新兴的事物,可能需要在发生案例后不断完善,最终才能形成一个适合自由执业医生群体的险种。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律学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认为,执业医师责任险在实施模式上,需要结合本国国情。美、日、德三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分别是强制、自愿与强制、自愿的模式,并没有拘泥于固定的形式,而是结合了本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国情,从而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防范风险不要只依赖于保险,医生和患者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宋儒亮认为,转变“依调解行医”的观念为“依法、依规行医”,将会促进医师执业责任险更好地发挥价值,这种转变,也是对患者利益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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