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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撤并之后:国资监管迎变局

2018-04-03 09:25:53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张春晓认为,未来央企市场化程度越强,资本运行效率会更高,监督审计功能就需要越强。“组织结构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要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达到动态平衡。”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事会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改革是强化监督的必然选择,不能够再把监督和管理合在一起,又当队员又当裁判不合适。未来是外派还是内设监事会,以及“三定问题”(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等要看审计署如何布局安排。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历史沿革

稽察特派员:

1998年7月,《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颁布。国务院设稽察特派员总署,工作机构设在人事部。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

稽察特派员对国务院负责,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及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设稽察特派员办事处,由稽察特派员一名和稽察特派员助理若干名组成。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是对同一企业不得连任。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5个企业的稽察工作,一般每年到被稽察企业稽察两次。

监事会主席:

2000年3月15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取代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稽察特派员改称监事会主席。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003年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此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代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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