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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对外资经营加油站降门槛还需跨过选地、拿证两道关

2018-01-25 09:23:1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8年开年,自贸试验区率先拿到开放“大礼包”。

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对16项内容进行了调整,涉及民用航空业、娱乐业、金融业、旅游、教育、轨道交通等领域。

此次调整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贸区内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这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在成品油零售阶段实施的最大力度改革,外资加油站企业将平等参与中国市场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放开了外资设立加油站的股比限制,但外资加油站抢占中国市场的道路依然艰辛,即使通过规划,经营用地和经营许可证的获取依然是不低的门槛。

自贸区内外资可独资经营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成品油市场的门槛有所降低,主要表现为有条件的允许外商企业在华设立加油站,但在设立数量、持股比例和选址等方面仍然存在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消防、环保等要求。

200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指出,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管理属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需由中方控股)。

2015年8月,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第16条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加油站的建设、经营,并且不受门店数量的限制。”

从有条件的设立到基本无条件的放开,我国在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改革步伐从未停息,此次在自贸区内再度降低外资准入门槛,目的何在呢?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在自贸区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放宽相关领域的准入限制,我认为是一个评估和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市场竞争一定是多元化的竞争,一家独大不叫市场竞争。此外,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需要有制度保障,当前处于试错和总结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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