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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2)

2018-01-18 09:38:0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环境保护的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国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走出最基本的一步。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大的框架上已经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了,这也是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的核心。

那么,哪些排污单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呢?

《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此外,对以下3类情形,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企业阻挠复查将按日计罚

《管理办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其中,排污单位存在四类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具体包括,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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