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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与中粮诉讼纠纷升级 是否存出资瑕疵成争议点(2)

2018-01-17 09:52:25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1989年5月,康达尔与中粮又签订了《关于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康达尔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同时合同还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优先转让回康达尔。

但这块土地却埋下了双方日后纷争的隐患。2008年,信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康达尔与中粮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对城西鸡场土地的处分出现纠纷。

究其原因,在于双方在1989年签订合同时,虽然约定康达尔以城西鸡场土地作为出资,但康达尔并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信兴公司,而是一直登记在康达尔名下。

然而实际上土地一直在被信兴公司使用,信兴公司在使用城西鸡场土地时也相应投入资金、人力、物力进行建设,经过20年的发展,城西鸡场土地也逐渐成为一块熟地。

自2009年起,中粮多次对康达尔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间又多次撤诉。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与康达尔公司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收回康达尔1816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实际土地补偿面积168185.5平方米,补偿总额合计为86004487元。

在此之后,围绕着这笔补偿款,双方争夺愈发激烈。中粮多次要求返回补偿款,但都未获得法院支持。

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成争议点

彼时,中粮的主要诉求是返还征地补偿款。据2014年深圳中院的裁定书显示,当时法院认为,收地补偿款作为代位物,理应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本案虽然争议的是补偿款的归属,但究其实质则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2017年9月8日,康达尔收到广东高院的应诉通知书。据康达尔公告披露,在此次诉讼中,中粮请求法院确认康达尔公司未依法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中粮要求康达尔公司以金钱给付的方式履行对信兴公司1681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应当给付金钱数额86004487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要求康达尔支付因未办理168185.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户手续,而导致信兴公司的损失约2.05亿元;要求康达尔履行对信兴公司77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给付金钱数额约2.1亿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上述金额总计约5.19亿元。

康达尔将城西鸡场土地给信兴公司使用,但地块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康达尔是否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便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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