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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对赌协议引争议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也要还?(2)

2018-01-11 10:37:23  辽沈晚报    参与评论()人

婚姻法专家详解:要避免夫妻一方跟着欠债有办法

丈夫去世,欠下了巨债,那么妻子声称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对这笔巨债偿还?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琳,她告诉记者,从现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如果金燕不能找到其他证明证明《对赌协议》中可能获得的收益与家庭生活无关,那么上诉被驳回的可能性更大。

辽沈晚报:请您谈谈初审判决的看法,金燕的上诉会否有所转机?

律师林琳:目前本案对外披露的内容较少,律师无法作出准确的预测。就现有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如金燕不能找到其他证据证明《对赌协议》中可能获得的收益与家庭生活无关,则上诉被驳回的可能性更大。

辽沈晚报:婚姻法41条以及解释24条是何具体规定,能否列举你和同行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碰到过类似的案例。

律师林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24条进一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了以下除外条款,即以下几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的情形,即夫妻书面约定采用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而虚构的债务。3.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辽沈晚报:从商的夫妻或者是想要摆脱这种状况可能性的夫妻,在法律框架下应该如何应对或提前应对?

律师林琳:第一种办法: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且在夫或妻对外签署合同时,令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则夫或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

第二种方法:夫妻一方对外的经营活动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夫妻一方对外签署合同时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如夫妻一方完成了出资义务,且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无混同,则对于公司对外所付的债务,夫妻一方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种方法:夫妻将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有效分开,并委托律师进行个人或家庭财产规划,合理利用多种财富工具组合,如人寿保险等,则可以极大限度地保证在意外突然降临时家庭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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