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小蓝单车用户如何寻求法律救济(3)

2018-01-10 09:37:4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除押金外,预存金的退还也是困扰用户的一个重要问题。从用户指南的支付方式来看,支付采用的并非线上第三方支付模式,而是通过小蓝单车账户中的钱包余额支付,用户需先往账户钱包中充值。根据小蓝单车的余额规则,余额分为充值、赠送及现金余额三种。

上述三种余额中,充值余额和现金余额可以提现,赠送余额不可提现,仅可用于骑行订单支付。如果用户申请退还充值余额,可以通过余额规则指定的方式提交申请,小蓝单车承诺在用户申请退款服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退款。由于现金余额是用户在活动中通过有效骑行获得的现金奖励,因此根据余额规则,现金余额累计至10元后可以提现。余额规则与用户指南一样,是鹿鼎公司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应当视为《用户协议》的一部分。因此,用户通过余额规则指定的方式申请充值余额的退款,具有合同依据,鹿鼎公司应该按照约定为用户退款。同样,用户申请10元以上现金余额的提现,鹿鼎公司同样应该履约。

小蓝单车陷入“倒闭”漩涡后,出现的押金、充值余额退还及现金余额提现迟延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违约。

很多用户在维权中指责鹿鼎公司未按照承诺的押金退还期限退还押金,存在“欺诈”。实际上,合同法领域的“欺诈”与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欺诈”并非同一概念。老百姓口中的“欺诈”更趋近于欺骗、违背承诺的含义,而合同法上的“欺诈”,则是在缔约过程中故意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欺诈一方有权撤销或变更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具体到鹿鼎公司与用户订立的《用户协议》,未按约定时间退还押金、账户余额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合同欺诈,而是民法上的违约行为。

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鹿鼎公司违约的前提下,用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鹿鼎公司退还押金、充值余额和10元以上的现金余额于法有据。

用户到哪家法院起诉小蓝单车

提起民事诉讼时,用户还需注意的是,《用户协议》中有关于争议解决管辖法院的约定,为鹿鼎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条款在法律上被称为“约定管辖”。鹿鼎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