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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在自己家里”的养老院(5)

2018-01-05 09:25:08    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的用地性质属于经营性养老设施,不适用房地产的土地利用政策。市规土委将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以养老机构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养老为名开展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高峻松介绍,为确保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用途,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投资方设置了“防火墙”,采取一系列防范试点政策滥用的举措。比如开展购买资格评估,先确认养老服务需求。乐成公司组建评估团队,了解客户身份真实性、购房目的、服务需求等。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定制服务清单,建立客户信息档案,档案还要交民政部门审核备案。

与此同时,每一名入住者在签署《购房协议》前,需支付每月3000元的“基础服务费”。这笔费用,“无论居室是否空置,都要收取。这样也是杜绝购买者以各种理由将养老房挪作他用。”高峻松说。

以试点项目每平方米4万元的售价计算,一户79平方米的项目,全款为316万元,50年所需缴纳的服务费为180万元,这相当于共需缴款496万元,合每平方米6.3万元左右,较周边普通商品房已经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李红兵强调,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政府都是可控的。“房子是用来住的,养老服务设施是用来养老的。在政府可控的情况下,老年人有了新的选择。”(强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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