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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时代老板跑路 谁该为培训贷买单?(2)

2017-12-25 09:15: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百度有钱花给出的官方答复是:“仅为用户提供金融贷款服务,和培训机构无代理、合作经营关系,不参与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环节。我们支持用户通过司法途径,直接追究涉事机构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位网贷机构从业者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培训机构跑路后,贷款机构实际上也是受害方。培训机构从贷款机构直接拿走钱,一旦用户不还款,坏账往往发生在贷款机构一方。尽管相比于美容、家居等消费领域的分期贷款,教育信贷逾期率较低,但近两年,由于培训机构违约或跑路导致的学员逾期,甚至拒绝还款事件时有发生。

对于学员是否有权终止借贷关系,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文认为应当视情境而定。“培训贷的办理分为两种情境,一种是学员早期与培训机构接触,并在报名时办理了借贷业务;另一种是学员在贷款机构的推荐下选择的培训机构。

陈文表示,目前主流培训贷以前者居多,如果无法证明培训与借贷机构间是关联方(两个机构的实体控制人是同一个人),那么学员无权终止借贷关系。

最终,学员与贷款机构的争议焦点聚集在了贷款机构的权责问题上。在学员看来,培训机构违约或跑路,贷款公司理应担负一定职责,而不应完全由学员承担损失。借贷机构则表示自己只是提供分期支付的方式,不为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背书。

贷款机构的难题

一直以来,受托支付结构与资质审核是培训贷纠纷面临的两大症结。

在借贷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简单交易方式,贷款机构直接将钱打给借款人,消费者获得贷款后向商户购买产品或服务;另一种则是受托支付交易方式,贷款机构受消费者托付,将钱打给商户,再由消费者向贷款机构偿还本息。在培训贷一类的消费分期模式中,为了避免借贷者将贷款挪为他用,贷款机构普遍采用受托支付的交易形式。

在实际情况中,当学员与培训机构间由于服务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学员在对培训机构表达不满的同时,往往也会向第三方贷款机构投去质疑的目光,还款意愿随之降低。

陈文认为,在受托支付模式下,消费者没有直接拿到放贷机构的放贷资金,而是由放贷机构直接付给了商户,这种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但消费者却缺乏与钱接触的直观感受,从而导致后面的一系列争议。“学员觉得钱没有过自己的账,会产生贷款机构与培训机构相互勾结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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