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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供港”商标 晨光与温氏翻脸(2)

2017-12-12 09:14: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贺文华称,目前该案已经正式在广东天河区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晨光乳业还要求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温氏回击 不侵权并发起商标无效申请

对于晨光乳业的侵权指控,温氏乳业早在今年4月就发起“反击”,直接对晨光乳业的“16022170”和“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温氏股份对媒体表示,其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是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在内地使用的“供港品质、点滴安心”宣传同样深受消费者信赖。

而根据晨光乳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温氏乳业在今年9月18日的回函中解释称,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对此,贺文华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如果对某商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商标。但从现阶段来看,晨光乳业依旧是“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相同字样进行宣传,涉嫌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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