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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负债9亿应收账款3亿 券商定价上限24元(3)

2017-10-19 09:20:3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引问询

据证监会2017年07月18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主板发审委要求华通热力说明以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且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具体原因;(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变长的原因及其风险;2014年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坏账转回的原因,计提单独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规;(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中账龄一年以上部分占比较大、存在较多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应收用户供暖费、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6)上述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査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供热类型的比例,包括釆用燃气、燃煤锅炉房、热电项目等,各供热类型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2)发行人釆用燃煤锅炉房供热是否符合北京燃煤污染治理政策,釆用的煤炭煤质及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脱硫废气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发行人的燃煤锅炉改造计划、进度、费用、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4)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5)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环保守法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除已披露的环境违法事件外,是否还受到过其他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6)发行人是否已经接受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的核査;如果已接受核査,核査的具体情况以及核査结果;(7)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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