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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共享单车使用周期为3年 每辆应有编码(4)

2017-09-19 18:01:3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导则中明确了八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包括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影响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区域(包括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等。上述地点和区域内,严禁任何自行车停放。

除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外,《导则》中提出,新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应按标准配建充足的自行车停车位。已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的配建自行车停车位不得挪作他用,如不足,应在用地范围内扩建。

停放区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在重点区域次干路(含)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应增设存车架

关于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形式,《导则》中明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依据《导则》,地面划线形式的自行车停放区,具体可根据场地和交通量等情况,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30°、45°、60°)。

自行车停放设施方面,《技术导则》中提出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置,适当组合,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尽可能减少城市空间。其中,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可设置电子围栏。按照《导则》规定,自行车停放区宽度最小为1米,宜喷涂白色闭合四边形的地面标线,其内应施划自行车样式的路面标记和指示停放朝向的箭头,且不得附带任何具有企业或品牌特征的指向性色彩和信息。《导则》中强调,在重点区域次干路(含)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应增设存车架。存车架的设置应与停放区角度一致,具备稳固车辆的功能,保证停放车辆遇风不倒伏,推荐布置高低错落的白色三角形金属存车架。此外,在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周边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区,可设置停车标志和相应的引导标志标识。

北京市交通委也呼吁共享自行车企业强化对骑行人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宣传引导,号召广大市民自觉在停放区内有序停放自行车,共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凝心聚力。